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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次数:7874 发布人:周鸿铭


为规范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从事实验动物师生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实验动物废弃物及尸体的处理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本管理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二、实验动物尸体指教学、科研实验后死亡的实验动物及生病死亡的实验动物及脏器;废弃物指实验动物解剖后的血液、组织液及擦拭物、针头、注射器、手套、垫料等动物实验相关物品。

三、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动物尸体。

四、教学、科研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分类消毒后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密封,并做好标识,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处理记录表(见附表),动物尸体及组织收集并存放于1号或2号实验楼北后门处的卧式冰柜中,此冰柜专用于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存放,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不得将未死亡的实验动物放入冰柜。

五、动物实验中的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前处理。

(一)分类收集:

动物实验中产生的废物按是否具有感染性分为两大类:非感染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是指能传播感染性疾病的废物,有以下特点:①含有致病能力的病原体;②病原体有足够的致病能力;③病原体有进入人体内的入口;④易感宿主。具有感染性或有潜在危害的废物需要进行消毒灭菌再进行转运。

1.实验动物尸体处理(正常及感染性动物尸体)

正常实验动物尸体处理:教学和科研实验所产生的正常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尸体用专用塑料袋密封,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处理记录表,放置到1号实验楼北后门处的冰柜保存。

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动物尸体处理:若动物意外死亡,疑是因传染病而死亡的,应查明原因,再做进一步处理。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动物尸体,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后,用黄色具有生物危害标识的感染性废物专用塑料袋严格包装。填写有实验动物尸体处理记录表,说明其危害及处理要求,放置到1号或2号实验楼北后门处的冰柜保存。

2. 感染实验动物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水,必须先彻底灭菌后方可排出。

3.实验动物饲养观察期间每次清除出来的正常动物的污秽垫料、有感染性或潜在危害动物的污秽垫料,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后回收到饲料袋或塑料袋中,放置到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室(化工楼地下室)的具有生物危害标识的黄色垃圾桶中。

4.一次性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等废弃物按固体废物收集于固体废弃物桶中,如是感染动物实验所产生的废弃物须先行高压灭菌后再存放于黄色具有生物危害标识的固体废弃物桶中。

5.注射器及针头、刀片、破碎玻璃器皿等锐利物品(接触过有感染性或潜在危害实验动物的器具,应先进行消毒,再收集到黄色利器盒中)收集到有生物危害标识的黄色利器盒中统一进行处理。

(二)废弃物前处理方法:

处理感染性或任何有现在危害的废弃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分混合的废弃物,应按为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物是应使用防刺破手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前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蒸汽灭菌 感染性实验室废弃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

2.干热处理 由于不使用蒸汽而需要更长的加热时间和更高的温度以达到去除污染的额目的。必须对要处理的废物进行标准化分类,以适应不同物体的导热特性。

3.气体灭菌 使用化学蒸汽如环氧乙烷也可达到灭菌效果,但费用较高,常用于不可进行压力消毒的器械或物品,并确保感染性废物能充分暴露于化学蒸汽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

4.化学消毒 适用于处理液体废物和物体表面,对表面无孔和无吸附作用的废物,消毒效果较好。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酸、碱、醛、乙醇、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方法应根据污染种类、污染程度、蛋白含量等确定使用化学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消毒时间。

六、经冷冻贮存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它废弃物,定期由基础医学院与国资处和后勤处协调,统一由持有许可证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置机构运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