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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次数:351 发布人:周鸿铭

加强化学试剂的管理,为保证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类化学试剂根据性能要求分类管理、分类储存。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基础医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三、严格按照使用多少,购进多少的原则进行。

四、常用的化学试剂必须专柜、专人、专帐保管,试剂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五、试剂的领用发放要有书面记录。发放和领用人员一律签名存档。

六、化学试剂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必须将试剂残渣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倒,消除安全隐患。

七、做好化学试剂储存、使用的检查工作,严防泄露等危险事故发生。

八、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研究室建立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防火,配备防火用具。定期检查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九、变质失效的化学试件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十、严格清查帐目,开学初、放假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