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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实验室物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次数:320 发布人:周鸿铭


为加强实验室物品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所属的一切物品归学校所有,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精心爱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教学、科研所需物品,必须在实验室建立账、卡,账物相符。

三、对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要设专人负责,按计划领取,建立明细帐目,详细记载领用和消耗情况,进出手续要清楚,帐物相符,每学期进行盘点1次。

四、实验室物品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交还。

五、各大、中型贵重仪器,需指定专人保管、维护,保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各实验间设施摆放整齐,用后及时清理,保持请洁。

六、严格执行《皖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国资〔2016〕28号)文件要求,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按需申报购置计划,经各科室负责人签字报送基础医学院审批后,由国资处统一采购。

七、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室物品使用过程管理,要爱护国家财产,工作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八、低值耐用品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参照学校《皖南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