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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3 点击次数:400 发布人:周鸿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在本院备案教学科研实验化学试剂中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特殊危险品。

第三条 凡皖南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科研教学实验的所有师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经常向学院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第六条 学院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第八条 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研究室的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学校培训证上岗,不得任意调换。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第十一条 对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十三条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1. 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 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 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 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各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等必要装置。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项目由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和研究室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申请采购。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废气、废液等应妥善做好暂时保存并张贴相应警示标识,并将情况报学院,学院统一报送至相关部门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或直接用水冲入下水。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先经过实验室负责人严格鉴定审查,再经学院分管的领导审批。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

第十九条 对剧毒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随领随用,剩余数量及时退库。对剧毒品的领、用、剩、溢、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